特种设备锅炉证如何办理

 时间:2024-10-14 20:43:4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1、申请: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1)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2)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4、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5、审批、发证: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特种设备锅炉证如何办理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锅炉证受理期限:

(一) 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 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 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 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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