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1)年利率 0~24%: 法院支持,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2)年利率 24%~36%: 法院中立,不保护也不禁止当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债务人得拒绝给付,债权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如债务人给付,且债权人受领时,法院不得认定为不当得利。即债权人享有债权保持力,但不享有债权请求力和债权执行力。(3)年利率>36%:超过 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债务人请求返还已支付超过 36%部分的利息的,该部分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债务人。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债权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2)债务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 36%部分的利息法院支持返还。
3、双方约定不明(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一般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