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是保证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
3、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珊箦滤鲜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左佯抵盗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甲方为乙方加工服装,乙方不付加工费,依照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服装,可以将这些服装折价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偿还加工费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