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要详细告知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同时填写《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3、对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免费拍照,采集指纹,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居住证制证点。代办的,提供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
4、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收费并打印缴费发票
5、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居住证制证点根据受理信息进行制证,并进行分拣下发居住受理点,居住证受理点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