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材料:产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3、商品房销售面积审核分层分户表复印件。
4、开发公司提供的面积变更后购房款未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补充协议原件。
5、契证/申报表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7、携带以上材料,到房屋所属地区的房产局进行办理
8、说明:说明如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纳税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监护人沪枭诽纾代为办理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列明的特殊情况以税务机关要求的要件资料为准,如有变化以税务机关告知的为准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