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丧葬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2.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3.车辆肇事逃逸,4.电动自行车或者其它非机动车辆致人伤亡。申请抢救费用垫付需要在受害人抢救期间内提出申请申请丧葬费用垫付需要再受害人尸体处理之前提出申请需要携带上诉所有资料到事故发生地的辖区交警大队处理中队(救助基金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
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残疾,造成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确需救助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监护人可以向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需受害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一年之内,如受伤或者残疾,需要在取得残疾证一年之内申请。
3、受害人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或者申请人是孤儿,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或者3-4级精神残疾人的也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