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占有单位申请核准和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2.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该评估项目是否属于现行法规法定的评估项目;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评估目的是否相匹配;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否恰当。
3、3.委托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有关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委托评估资产中有产权瑕疵情况时,是否做了必要的核实并取得了确权依据:涉及土地处置的,是否按现行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
4、4.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在报告中签字的有关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评估报告引用其他机构的评估结论的,是否已声明对引用行为负责,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是否相匹配。
5、5.评估报告的备查文件是否齐全;评估报告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评估选取的评估过程、评估方法、评估依据是否合理规范;评估报告摘要、正文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签字是否完整。
6、6.对于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说明、瑕疵事项和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等内容,企业是否做出说明和承诺。
7、7.评估报告中有关数据与备查文件中的相关会计资料是否相符,评估人员对账面值的调整是否合理;评估报告有关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是否一致或匹配。
8、8.评估结论及分析是否准确、合理、完整。
9、参与评审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10、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在产权交易和融资交易领域提供咨询、策划、经纪和顾问服务的专业机构,是北京产权交易所连续六年(2008-2013)十佳会员、连续两年(2012-2013)全要素综合服务奖,首批中央企业全要素综合服务特约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