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暨总(2005)96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到房产科领取《广州市个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新调入教工(以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还需领取《原户口所在地住房情况调查函》——填好表格,并按要求加盖相应部门公章——将表格送回总务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审核(注:需带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地产管理科交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组织部审核——房地产管理科按规定造表——报总务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报广州市房改办审批——通过审批,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后勤核算科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