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3、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6、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