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在本平台查询和勾选本企业取得的海关缴款书,支持勾选为抵扣、不抵扣、退税等用途。
2、对于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有的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以下称“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按照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清分下发,纳税人可以直接勾选确认;对于缴款书上面注明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以下称“双抬头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在本平台进行勾选。
3、若单抬头海关缴款书在勾选平台没有查询到缴款书,可以通过缴款书采集手工录入方式进行上传,将数据传输至税务平台,待缴款书稽核相符之后,在待勾选抵扣模块进行勾选抵扣,完成缴款书申报工作。
4、目前缴款书申报勾选只支持逐条勾选里面进行勾选,暂不支持批量勾选模块上传缴款书申报数据,企业可以对于缴款书勾选在逐条勾选模块中全选进行批量操作。
5、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目前尚未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2月1日后在申报期内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其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纳税人可于2月申报时抵扣。纳税人海关缴款书用途确认流程与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