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经常命令式的叫孩子做事,那么,孩子就会缺乏主动性,容易形成懦弱的性格。要少下命令,命令只有在其他方式不适用或失败时才用。要像一个善良的立刮茕栓双法者一样,不会因为去压迫人而高兴,而因为用不着压迫而高兴。
“命令式” VS “契约式”
要让孩子能够听得进去,我们不妨将“命令式”改为“契约式”。关于什么是“命令式”,什么是“契约式”,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个例子。
案例1:典型的“命令式”
五岁的儿子每次玩完玩具后,都扔得满地都是。尽管父亲每次都大声命令他“赶紧把玩具收好”,但他却置若罔闻,根本听不进去。很显然,这样“命令式”的语言并没有起到作用。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改成“契约式”,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案例2:典型的“契约式”
妈妈告诉儿子:“玩完的玩具应该放回到玩具筐里。只有每次你都把玩具收拾好,下次你才可以继续玩这些玩具。否则对于那些没有放回到玩具筐的玩具,我们会认为是你不要的,我们会收集起来,送给其他需要这些玩具的孩子们。”
儿子刚开始可能并不在意,但当妈妈真的把那些没有放回玩具筐的玩具送人之后,儿子就会认识到,妈妈是认真的,如果我想保住自己心爱的玩具,就必须遵守约定,将玩完的玩具送回玩具筐。
做好这三点让“契约式”更有效
所谓“契约”,也就是“约法三章”。要想让“契约式” 达到最好的效果,关键是把握三点:
1.约定要简单具体,便于操作
不要含糊的约定,如每周搞一次卫生,保持房间的整洁这样的约定就比较含糊,随意性较大;要详细且简单的约定,跟孩子制定出详细且简单的,更便于孩子操作。比如:每周六下午两点至四点为固定大扫除的时间,具体事项:地板拖干净、桌面上不能有灰尘、脏衣服放进洗衣机里、书要整齐地摆在书架上……这样一来,孩子该做什么,什么时间去做,就一目了然。
2.约定配合相应奖惩措施
仅靠孩子的自觉往往很难遵守已有的约定,这就需要相应的奖惩措施。到底是用奖还是罚,大致可以参考这样一个原则:培养孩子好习惯的时候,可以多用奖励,而要改掉孩子坏毛病的时候,可以适当多用惩罚措施。当然,奖惩有时候也可以并用。这些都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定,而且无论奖励或惩罚,都要是孩子最在乎的东西。
3.约定不能只针对孩子
约定不能只针对孩子,有时候也可以是妈妈和孩子之间的双向约定。来一个双向约定,家长要带头遵守。比如妈妈可以这样说:“孩子,你身上有些地方是我希望你改进的,我想妈妈肯定也有些地方是你希望我改进的。不如这样,我们互相给对方提出三条约定,大家都保证遵守,你看怎么样?”
孩子对妈妈的约定:
1.不要总在同一件事上唠叨;
2.不要我说什么,您都急着否定;
3.不要当着别人的面损我,说我的不是。
妈妈对孩子的约定:
1.只能在周末的时候玩两个小时的电脑游戏;
2.每天必须先做完作业才能出去玩;
3.讨论问题的时候要心平气和,有不同的看法就说出来,不能动不动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生闷气。
约定之后,妈妈要带头遵守,用行动让孩子明白约定是平等的,这样孩子就会更主动、更愿意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