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可申请简易征收情形

 时间:2024-10-11 21:25:11

1、建筑业“甲供工程”在36号文中,对于建筑企业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新项目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规定,就是甲供工程的简易征收。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什么是甲供工程,36号文的解释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可以按3%简易征收,不抵扣进项。

2、建筑业“清包工”“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锗咱貉沲费用的建筑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3、老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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