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吊销的,从吊销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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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的,可以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反道路交通法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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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其清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