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设区市人社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
2、(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面试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对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除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外,面试时应侧重考查其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市、县(区)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
4、(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面试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对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除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外,面试时应侧重考查其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市、县(区)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