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等级划分标准:主要体现在城市发展水平、综合经济实力、辐射带动能力、对人才吸引力、信息交流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交通通达能力等各层面。
按城市人口规模划分;
超大城市:城市人口1000万以上;
特大城市:城市人口500至1000万;
大城市:城市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中等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万;
小城市:城市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2. 绝对量化指标
市辖区常驻人口、市辖区常驻人口净流入;
市辖区GDP、人均GDP;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辖区面积;
星巴克、肯德基店面数量;
火车站、机场客货运量;
人类发展指数;
地方财政收入;
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数量;
3. 相对量化指标
市辖区万人公交车拥有量;
各级医院数量;
城市绿化覆盖率;
公办大学数量、在校大学生人数;
辖区内国家3A~5A级旅游景区数量。
4. 非量化指标
行政级别(区域辐射力和政治地位);
最高建筑物高度(城市建设水平);
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航线数量(交通地位);
大型企业或矿产资源(产业链)。
扩展资料: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参考资料: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