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法共分二十一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分别从制订本办法的背景、定义、适用人群、管理部门、分类等进行阐述;第六条至第十一条以可鉴定级别作为主线,分别从不同考试类型阐述具体的申报条件,将原有的社会申报、两校学生申报按级别进行了整合,使整个办法易理解易执行。第十二条至二十一条分别对条件中的具体名词定义、申报材料、证书的管理等方面具体进行明确。
2、新办法注重推行技师到高级技师逐级鉴定的评价机制,简化申报流程和手续,经过高级工的技能鉴定,有效提高技师、高级技师人才队伍的质量。高级工以下可以越级申报,但增加了年龄限制条件:中级工需达到25周岁、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三年;高级工需达到28周岁、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六年。越级申报人员往往学历较低,限制年龄可以让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相对成熟的人群进行越级申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提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3、关于高技能人才选拔。大劳发〔2006〕25号文件规定:“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高超技能水平、掌握并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绝招)能力,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杰出贡献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申请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该规定中对“有杰出贡献人才”的描述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实践中难以界定。因此新办法中对高技能人才的破格条件进一步明确,如:获得市级(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称号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不受级别和年龄的限制,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
4、关于在校学生鉴定。新办法中把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和高等教育院校在校生申报鉴定时间统一到第二学年,避免学生实习时间和鉴定时间发生冲突,有利于推动鉴定活动的实施。
5、关于学历范围。新办法较25号文件条件有所放宽,新纳入了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学生,鼓励这部分群体以学历申报。
6、关于技师、高级技师鉴定50周岁免考计算机。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分理论、操作、综合答辩和计算机四项,考虑到50周岁以上人群普遍年龄偏大,电脑基本操作存在困难,因此对这部分人群免考计算机,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