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纠纷,医疗病历在这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提到医疗病历,患者不知道具体包括什么,在医疗鉴定中也不知道需要提交什么。从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两个角度来看:
(一)门诊病历:
1、门诊病历首页。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医药过敏史等基本情况。
2、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与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与复诊病历记录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3、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二)住院病历:
1、住院病历首页;
2、住院志。主要包括入院记录、再次或者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3、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4、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5、出院记录与病程记录;
6、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