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