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认为执行法官拖着不去执行,可以要求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3、第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4、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时间:2024-10-12 14:09:41
1、如果认为执行法官拖着不去执行,可以要求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3、第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4、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