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将定于12月3日复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于12月1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15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
2、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 11月9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12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我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 PM2.5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更多信息
1、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2、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参照执行,适当调整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