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的发展,境外上市公司对境内员工的激励计划也不断丰富,目前已有公司申请实施与普通股价值相关的股份增值权利,即虚拟股票计划。股份增值权利是一种与股票价值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不实际持有股票,股份增值权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价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增值收益以现金支付。如何监管虚拟股票交易引起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增值收益真实性甄别,也成为监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这一篇,我就来讲讲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以及变更登记的详细知识,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1、 (1)书面申请; (2)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3)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 (4)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股权激励类型等)。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境内代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
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时,委托境内一家代理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购付汇额度。 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度计算主要根据买卖股票的价格确定方式、频率以及参与人数等要项;员工股票期权的额度主要根据行使认股期权的价格和本年度已进入过或将进入行权期的员工数量等要项来计算。 由于年度购付汇额度的计算要项均由申请公司拟实施计划决定,外汇局只能被动审批公司申请的额度。
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
1、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账户。 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2、 在我国,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要注意的是,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第一,先确定开户银行。 第二,要明确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开立哪种账户。
3、 该账户的收入范围为:(1)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2)境内代理机构为个人统一购汇所得的外汇资金;(3)个人出售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或权益后汇回的本金及收益;(4)汇回的分红资金;(5)经由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4、 该账户的支出范围为:(1)向境外支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需资金;(2)境外汇回资金结汇或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的资金;(3)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变更登记
1、 如果境外上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变更等情况下,应在该等情况发生后3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 大部分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注册地不同。这些境内公司一般委托其中一家境内公司作为境内代理机构,向境内代理机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统一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
2、 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