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
1.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政策;
2.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政策;
3.具体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等问题,建议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
时间:2024-10-13 14:15:53
外省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
1.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政策;
2.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政策;
3.具体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等问题,建议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