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
2、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3、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标准居民身份证相片。
4、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公安局办事大厅临时身份证窗口,进行填写资料办理。
5、县,市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发给申请人。
时间:2024-10-15 02:10:24
1、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
2、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3、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标准居民身份证相片。
4、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公安局办事大厅临时身份证窗口,进行填写资料办理。
5、县,市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发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