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对共同共有的概念进行明确。如前所述,民法中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所有权享有一定的份额,但共同共有人基于某种共同的关系,其对共有物享有的所有权是不分份额的。
2、基于家庭血缘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家庭关系是每个人立足社会的基础关系,对于家庭血缘关系产生的共有无须划分份额所有,属于共同共有。
3、基于夫妻婚姻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婚姻关系中,如无婚前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结婚后发生的财产变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范围,其原因就在于婚姻关系确定后,夫妻对婚后财产所有权即属共同共有。
4、基于遗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遗产继承关系属于家庭关系的一种延伸,是血缘关系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遗产继承人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前,对将要继承的遗产属共同共有关系。
5、基于同居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双方在同居期间,包括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收益,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并且法律也无其他规定时,双方对该财产所有权应属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