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2、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3、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4、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6、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