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江西省2019年独生子女奖励申请时间为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为9月到10月初结束。符合条件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卫计办或卫计服务窗口办理。
2、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以个人为单位,并且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并且没有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3、第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4、第三,需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即相当于父母双方每人100每月),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6、另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在奖励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