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秀膺弄寒宅由相关业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议;
2、(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鹩梏钔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4、(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5)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
6、(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