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2、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本市院校毕业生;本市生源毕业生。
3、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4、先在网上申报,选择毕业生申报。填好表格后点击提交即可。
5、提交书面材料呈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立户注册在各区的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痊跬媸应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6、办理结果经过多重审批之后。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呈报单位根据业务权舛匀砖察属分别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