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办理手续: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 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照片。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