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市内换工作: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五险一金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
2、其中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帐户随本人转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帐户转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帐户转入新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4、跨省市换工作:对于跨省流动的就业的参保人员,其五险一金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5、必须获取由原参保所在地, 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6、方法一:网上办理,通过官网自行打印相关材料并转移。
7、方法二:网点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的区社保分中心自助查询机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