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的发票丢失了,应当在发票丢失当天报送税务机关,接么在当地的报刊登报声明,然后我们要将登报声骈跪爸锂明报送给税务机关;但是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了,彻底取消了登报申明作废丢失发票的要求。所以现在开始我们会计遇到发票丢失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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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资料
丢失专用发票
1、丢失抵扣联(购买方扣税凭证):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用。
2、丢失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入账留存备查。
3、发票联抵扣联都丢失: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报税证明》作为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由原件保存单位巡綮碣褂或者个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方盖章。
丢失机动车发票
1、丢失此票,会影响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办理车辆登记,但是可以进行补开: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接着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有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内容必须一致)。
丢失普通发票
1、丢失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使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稍僚敉视个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方盖章。
2、丢失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可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