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哪膀仑碍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乙肝疫苗问题调查进展情况。监管部门派出的调查组对过去3年的生产数据进行调查,对遘韵揩缝深圳康泰生产2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专业检验,最后给出了不少具体的数据。或许部分民众可能还是会有怀疑,但是由于数据都在正常范围内,主管部门目前的结论就是“接种异常反应”。
在疫苗接种后,对接种者导致的损害主要可以归因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疫苗的质量问题和接种操作失误。在生产、流通、仓储环节中的种种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疫苗质量的安全性出问题。2010年曝光的高温疫苗事件就是疫苗的质量问题。另外,即使疫苗质量没有问题,接种过程中的失误也有可能出现问题。一般来说,两种疫苗在接种时间上存在一定间隔,但是如果父母和医生没有注意的话,就可能导致危险。此外,接种温度其实也有限制,一般来说是25度左右,稍有不注意也会对接种者产生损害。
第二个方面就是因为接种者的个体差异而产生的“接种异常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这类不良反应属于无法避免的风险事件。疫苗的不良反应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发生。在日本,政府允许的不良反应率为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五之间。当然,不良反应也分多种情况,大部分可能是红肿充血、皮疹、眩晕、疼痛、恶心、发烧等。不良反应也可能导致死亡,被允许的概率则要更低一些。
在疫苗事件发生以后,很多人给我电话,甚至有些有孩子的家长不敢再让接种疫苗。我个人认为,如果单纯只是不良反应,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恐慌。这种恐慌实际上是风险被过度放大的表现。人都会趋于放大未知风险的恐惧,这是人之本性。因此,正是因为风险的存在,监管部门在遭遇突发事件时更需要主动与公众进行风险沟通,报告疫苗导致损害的具体案例数,通报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数量,核查产品上市后的接种情况,告知不良反应的正常范围。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监管部门此次的调查结果发布还算比较及时。
与此同时,在恐慌适度缓解之后,不良反应损害的后续处理更应引起关注。在行政法学领域,关于合格疫苗的不良反应导致的损害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就是所谓的“恶魔抽签”。因为个体差异的存在,接种过程中难以避免“牺牲”,也没法知道谁会被“恶魔”抽中。不过,尽管恶魔抽签无法避免,但是针对受损害者的救济必须要有制度准备。
在药监局将疫苗归因于不良反应之后,政府下一步应该组织对受损害接种者进行补偿。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不过,尽管我国法律已经规定,补偿被恶魔抽中的个人和家庭,不过对于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方式等具体问题其实缺乏细化条款。尽管各省市会按照《条例》要求做一些具体解释,但是条例规定尚显粗糙。因此,这一问题需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