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O的英文全称为Fixed Base Operator,其中的含义就是固定运营基地。我国近期没有对FBO明确的定义,但是业内人士一般定义为:FBO是设在机场为除了航班飞行之外的小飞机,特别是公务机和私人飞机提供加油、维修、旅客等综合通用航空服务公司。
更有一些学者认为FBO模式定义为:位于机场或者邻近机场的为通用航空飞机提供、停场、检修、加油、休息等服务的基地或服务商。
扩展资料:
分类
国际上对于FBO类型的划分,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对FBO进行类型划分的传统方法是按照投资规模分为大、中、小型规模FBO,这里根据FBO服务对象及其从事的服务内容,尝试从更多角度对FBO进行类型划分。
按投资规模对FBO进行类型划分,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在美国小型FBO占总数的三分之二,经营者大多是航空爱好者、专家或者是机械师。
他们从一两项业务开始进入FBO领域,随着资金和经验的积累会逐步拓展业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上海、北京、深圳、珠海四地FBO的建立地点均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反映了通用航空发展需求在这些地区的率先增长。然而相比美国,无论从运营商还是服务上中国的这些通航FBO都尚属低端,能提供的服务内容与运营规模与国外相差甚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