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缓四的意思就是,幼榍嘈酾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监狱外执行,执行期限为四年,只约束相对的自由,例如不得离梯瓣氨割开本地区,定时到指定的地点汇报改造思想等。
缓刑是针对犯罪的罪行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法定情节,在监狱外服刑有利于本人改造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刑罚。
在四年期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则不用再到监狱执行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缓刑期间,他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将取消缓刑,重新收监开始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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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参考资料:缓刑(刑法用语)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