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职业危害告知包括“岗前告知”和“作业场所告知”,两大项目。
2、二、岗前告知1、各单位负责招聘的部门与新进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后,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从业人员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由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生产的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同意后,要再签订补充合同。
4、三、作业场所告知1、各单位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部门负责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负责维护,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结果等。
5、各单位生产部门负责在职业危害严重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各单位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