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赠与之溱碳叛鹤前,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任意撤销权,具体规定如下: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即除了已经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其他一般赠与在赠与财产交给接受赠与的人之前,可以随时反悔,不再赠与。
3、那么在赠与完成,已经交付财产后该如何撤销赠与呢?此时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巾晤缣酽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即只有在以上三种情况才能在已经完成赠与的情况下,享有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另外,根据民法典第666条,赠与人如果经济状况变差,且赠与是持续性的赠与的话,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关于继承人的赠与法定撤销权可以查看民法典664条,在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6月内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