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注销许可申请企业提出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2、注销许可社会公示原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申请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日。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3、公示期间审查工作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通过审查予以注销对于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如工信部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全网SP证和呼叫中心许可证等)公示。
5、未过审查说明理由对于不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四川省通管局对申请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EDI证等)的企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