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发放工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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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企业停工停产
1、在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4、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员工隔离、观察期间
1、企业应当支付 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2、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预告解除或预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