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友的困惑:甲和乙因斗嘴演变成两人斗殴,甲先动的手,被人劝开后,乙马上跑到别处拿了把菜刀砍了甲两刀,其中一刀特别严重,把左手肌腱及血管等和骨头基本快全部砍断,后在医院做完手术后,因甲是低保人员,已再也借不到钱了,故第三天就停药,只好出院在私人诊所暂时看病,后请派出所的管案民警叫凶手(乙)先垫付点钱治疗好再说,可派出所的同志说,凶手只愿意马上一次性私了后才商量赔款,否则不拿钱。(凶手是开带色情业的发廊的,并且随便都能拿得出钱来,只是现在不拿,明显是想不管)现甲因无钱继续治疗已停药,因又不懂法,故像这种情况如私了,要怎么办,并且赔偿多少才算公平啊?甲快五十岁了,离婚多年,怕如私了不成要怎么办才好?如不行要找什么部门反应啊?
蟾蜍的梦:对方说的私了是不对的,他肯定是想和被害方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和解是立案后的处理程序,但是《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对刑事立案前的轻伤害案件也有规定。对于轻伤害案件来说,处理情况 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只想治好病,不想先把钱弄到手再反悔,去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我建议:先对伤情做个评价,这个很好办,不一定要伤情鉴定一般也可以拿准,如果是重伤,你就毫不客气的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如是轻伤,也要评价是几级残或是不是构成残疾,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在立案前调解,这个请求对方会很乐意提出来的,在这个前提下提出赔偿的愿望,可以比正常的赔偿金多要一些,如果不能达到自己所能接受的条件,就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点评:打架斗殴案件在日常生活见得最多,往往也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打人方想少给钱,被打方想多要些损害赔偿,从情理上来说,这些都是天经地意的事情。但是做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进行,只有认清了违法行为对自己的不利后果,人们才能真正地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