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扣分新规定如下:
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性记3分。此前对于这一类交通违法是记2分,现在也增加了分值。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性记9分。此前对于这一类交通违法是记6分。
3、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性记3分。此前的规定是一次性记2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性记1分,此前的规定是一次性记3分。
5、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