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舞蹈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动作的设计,节奏的安排,结构的组织,都必须围绕着内容这一中心来进行。这种内容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艺术形式的发展过程中。在历史上艺术形式变化的动力,首先来自生活的变化,也就是艺术内容的发展变化,然后才是自身形式适应发展的要求而变化。然而从艺术形式具有较强的惰性(或称稳定性)这种现象来考察,也可以看到内容与形式关系中的另一方面,那就是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和对内容的反作用。这在舞蹈作品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因为舞蹈作品的形式美在观赏和审美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优美的舞姿、动作,高妙的技巧本身就有着很高的观赏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美的享受。这就是孔子虽然不赞成《武舞》的内容,但也不能不说它“尽美矣”的根据所在。
2、内容决定形式,但在舞蹈作品的创作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形式的反作用。恰当的形式,可能使内容得以充分的表达,发挥了促进内容深化的能动作用。必须在舞蹈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中追求艺术作品的完美统一,“尽善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