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汇吃”市场管理规范

 时间:2024-10-13 15:38:52

1、第六条入驻“淘宝汇吃”市场的卖家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一)近半年店铺非虚拟交易的DSR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低于4.8(开店不足半年的自开店之日起算)。(二)近30天店铺支付宝成交金额≥4.5万元。(三)近30天纠纷退款率低于店铺所在主营类目均值的50%。(四)近30天品质退款率低于店铺所在主营类目均值的50%。(五)店铺加入“极速发货”服务。

2、第七条商品准入店铺内所有食品类商品须上传实物标签/中文背标,具体要求如下:

淘宝汇吃”市场管理规范

3、“淘宝汇吃”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第八条“淘宝汇吃”市场卖家须遵守以下服务要求:(一)提供“坏单包赔”服务。(二)遵守入驻时在线签署的《确认函》要求,统一使用“淘宝汇吃”包装,具体要求如下:1)“淘宝汇吃”市场提供多套“淘宝汇吃”包装不干胶模板,卖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补充后印刷;2)包装信息可包含店铺名、旺旺名、无线店铺二维码、slogan;3)包装信息可直接印制或粘贴在食品外包装或包裹上。第九条“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还须提供“极速发货”服务。

4、“淘宝汇吃”市场管理规范—缇吾怩舭—清退第十条“淘宝汇吃”市场的卖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态,选择退出“淘宝汇吃惯墀眚篪”市场。第十一条“淘宝汇吃”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汇吃”市场清退:(一)不再符合“淘宝汇吃”市场入驻条件;(二)入驻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三)未按要求统一使用“淘宝汇吃”包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确认函》的情形;(四)食品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集中投诉,影响恶劣。第十二条“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不再符合第六条的申请条件时,将被取消精选卖家标。第十三条“淘宝汇吃”市场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一)因第十条主动退出或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被清退的,卖家符合“淘宝汇吃”市场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二)因第十二条被取消“精选卖家”标的,卖家符合“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申请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三)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3个月内不允许再入驻。(四)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12个月内不允许再入驻。(五)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不允许再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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