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申请登记程碌食撞搁序
一、申请登记程序:
登记资料初审、取测绘联系单(二楼受理窗口)—申请测绘(二楼测绘窗口)—领取测绘成果(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测绘提交资料:
1、测绘联系单;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拆迁时为工程门牌号的,房屋竣工后要注明现公安门牌号);
4、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须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时为工程门牌号的,房屋竣工后要注明现公安门牌号);
5、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拆迁单位加盖公章);
6、委托书(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1、第7、8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安置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应提供规划核准图复印件(查验原件)和房屋位置平面图(用红线勾画,加盖开发单位印章)。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40元/套;
配图费:20元/证;
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测绘费:商住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五、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