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轻微的一般罚款,非常严重触犯刑法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的处理: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2、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