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学生明确户籍办理程序,更方便、快捷的办理好个人户籍事项,根据公安局关于高校学生户籍管理政策,现将学生如何办理户籍迁入和迁出及身份证申领办法说明如下:
新生入学户口办理
1、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或不迁户口,不迁移户口的可保留原籍户口,农村户口学生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2、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报到时须自带公安部统一印制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一寸登记照两张,交新生接待站户口办理处审核后办理入户登记。新生接待站工作结束后,请自行到院保卫处办理。
3、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户口迁移证》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缒幡卞渔章,且各栏目必须填上有效内容,所填项目必须准确,字迹清晰。《户口迁移跷高瘴玷证》中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名字必须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代替,出生日期统一使用公历。学生就读期间,学校不负责更改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中各项目内容。
4、大学生户口入籍,仅限于入学当年有效(当年国庆节后一周时间内截止),保卫部不接收跨年度的学生户口迁入申请。
户口迁出办理
1、户口迁出办理主要针对户口已经迁入我校的中途退学、开除学籍和毕业离校学生的户口迁出,其它情况一律不办理户口的迁出。
2、(一)中途退学和开除学籍学生持由教务部出据的退学或开除学籍证明自行到都江堰市公安局户籍科(市政务中心)办理户口迁出。
3、(二)毕业生离校1、毕业生户口迁出由保卫部统一办理,学生凭有效证件到保卫部核实本人信息并领取《户口迁蛔歹朽耍移证》。2、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址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就业派遣证(报到证)地址为准,即《户口迁移证》中户口迁出地址和《派遣证》地址一致,学生本人不得随意更改户口迁出地址。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报到上户。4、所有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须将本人户口迁走,原则上学院不保留毕业生户籍。
身份证办理
1、凡是户口已迁入院校,且在原籍地没有申领过身份证或需要申领第二代身份证的学生,可以在都公安局户籍科申领办理身份证。
2、学生凭学生证到保卫部查证落实户口确已迁入后,领取保卫部印制的“学生身份证办理申请表”。
3、学生自行填写该表,贴一张近期免冠照片,确认所填信息无误。
4、学生持盖有保卫部公章的该申请表,到政务中心办理身份证人像电子采集,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