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姗隗肆念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3、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时间:2024-10-27 17:32:37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姗隗肆念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3、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