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时间:2024-10-21 08:19:15

1、判决生效后,败诉方若不如期履行义务进行偿还。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届时会依法进行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实现生效裁判确定内容。

2、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败诉方生活会发生巨大改变,资产冻结、出行限制、消费限制等。故如双方当事人希望达成和解的,建议采用执行和解方式与胜诉方达成和解协议,争取稍宽裕的款期限,避免所有的资产被冻结执行。

3、执行和解分为执行前和解与执行中和解,执行中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三条  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4、执行前和解指在判决生效后未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变更判决所确定的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达成的协议以中止执行程序。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第23批指导性案例》中,对于执行前和解有明确的裁判要点:“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5、综上,故在判决生效后,败诉方若无力偿还,但不想进入执行程序的,建议尝试联系胜诉方采用执行中和解的方式,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整个过程都是在法院的监管下完成。当然,也可采用执行前和解这一方式的,但在败诉方未按约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时,胜诉方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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