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机构天津市、区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申请材料钱砀渝测(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近期一寸彩照4张;(三)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老工伤人员身份审核确认表(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伤与非伤界定及委托鉴定的除外);(四)工伤职工的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五)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提供《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2、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应提供伤残军人证;3、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4、申请伤与非伤界定的应当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伤与非伤鉴定通知书和事故经过说明。5、申请再次鉴定的,还应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书、结论通知书原件,伤残等级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的伤残证原件。
3、受理条件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提出鉴定申请。2.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原停工留薪期满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3.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应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4.旧伤复发确认。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安置到用人单位后原有伤情复发的,或者工伤职工伤情已治愈一段时间后,原有伤情复发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5.伤与非伤界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对申请人提交的诊断结论,难以判断是否属于该起事故伤害直接所致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与非伤的界定,申请人应当及时提出伤与非伤鉴定申请。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可以申请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7.职业康复鉴定。按照我市工伤康复管理有关规定,工伤职工符合职业康复的条件并有意愿进行职业康复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业康复鉴定。8.委托鉴定。劳动仲裁、监察部门,属地人民法院以及其它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处理与工伤有关的案件时,如需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可以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鉴定申请。
4、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材亓歃肿肖料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鉴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刂茗岚羟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工作时限内。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