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多少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时间:2024-10-13 23:08:04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属蟓彩瘵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5亩以上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5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多少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扩展资料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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