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真的无法缓和吗

 时间:2024-10-17 09:44:19

1、肇事者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点在哪里呢?对于被害人来说,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心理上对肇事者一定是敌对的,希望肇事者能够嘘寒问暖,全程处理交通事故,不仅包括承担医疗费还包括照顾被害人,事实上大多数肇事者并没有这么做,或者说已经这么做了,被害人并不满意。对于肇事者来说,从某些角度来讲,其也是受害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且无法当场解决的,至少要遭受扣车、扣分罚款等损失,营运车辆还会产生营运损失。相信大多数肇事者还是善良的,但仍然不不愿直面被害人,大致原因是这几类:第一种,怕被害人或其亲属辱骂殴打或狮子大张口;第二种,工作、生活原因抽不开身;第三种,有保险,认为自己不需要赔偿。

2、我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呢?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救治被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交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先垫付。但大多数情况肇事者都在现场,会先垫付抢救费用。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者驾车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在伤情得到控制后,由被害人先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首先,从客观情况上讲,在治疗未终结之前,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一直在发生,无法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其次,从法律规定上讲,由于交通事故责任不明,肇事者并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赔偿,即便己方有责任,也要由保险公司先赔偿。再次,交强险并不区分责任大小,只区分是否有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最高赔偿数额(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项)为122000元,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最高赔偿数额为12100元,但无论是否有责任,只要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就优先赔偿。

3、笔者建议被害人及其亲属应当理性对待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肇事者,治疗养伤是最重要的,同时可以保存好相关单据、证据,待治疗终结后与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发生解决纠纷。至于不少被害人都可能会问到的车辆保全问题,笔者认为,车辆是否需要保全及是否可以保全需要综合这两个因素:①可能发生的损失数额;②是否投保交强险,是否投保商业险,保险数额多少。真的没有必要交通事故发生时没几天,就着急非要起诉或者保全车辆。当然肇事者也不能对被害人不管不问,即使交强险、商业险足够赔偿损失。就实践经验来看,只要交通事故发生了,被害人就有权起诉,保全车辆。是的,从法律上讲,肇事者可能真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可是,一旦被起诉,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以及时间成本等等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都可能发生并部分或全部由肇事者承担。从情理上讲,既然撞伤人了,就存在过错,受罪的也是被害人,肇事者最起码的道歉、看望被害人还是应该做的,态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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